行業透視

醫美合規,經營者要先弄清什麼?

響・商業誌 編輯部|2026-09-16

香港的醫學美容服務沒有單一專法規管,合規要求分散在多條法例之間。本文按公開資料及官方資訊,梳理經營者開辦或擴充醫美業務前須先弄清的三個合規重點。

本文重點

醫學美容一詞涵蓋範圍甚廣,由激光、微針、肉毒桿菌注射到整形外科手術都包括在內。然而,香港並無一條名為「醫學美容條例」的法例。事實上,提供這類服務的營運者,須同時理解醫生執業、處所發牌與商品說明三個層面的規定。此外,2012年一宗美容院靜脈輸液治療事故導致一人死亡後,政府成立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檢討督導委員會,逐步收緊相關規管架構[2]。

醫美沒有專法,規管分散在多條法例

上市公司醫思健康(EC Healthcare,股份代號:2138)在其招股章程的監管概覽中清楚披露:香港目前並無專門規管提供醫學美容服務之特定法例,其業務須受有關執業醫生、消費品商品說明及安全、醫療廣告,以及藥品進出口、交易及銷售的若干一般法律及法規規限[1]。這一說明反映行業的現狀:合規並非依賴單一牌照,而是要逐一滿足不同法例的要求。

舉例說,根據《醫生註冊條例》第28條,除若干例外情況外,在香港從事內科或外科執業必須由註冊醫生進行;招股章程同時指出,醫學美容中心的若干療程(包括整形外科手術)構成執業,因此必須由香港醫生進行[1]。不過,非醫療性質的傳統美容程序則不受同一規定約束,界線須按程序性質判斷。

提供醫療程序的處所須領牌

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的常見問題清楚列明:任何有註冊醫生及/或註冊牙醫執業的處所,均須領有相關牌照或豁免書;美容中心如提供醫療程序,例如施行醫療程序,須因應服務性質按《私營醫療機構條例》申領相關牌照或要求發出豁免書[3]。這意味「美容中心」的名稱並不能豁免發牌責任。

條例按風險分階段實施。無牌營辦醫院的罰則已於2021年1月1日生效,無牌營辦日間醫療中心的罰則則於2022年6月30日生效;診所規管制度的申請期由2025年10月13日起接受。此外,政府計劃在診所牌照及小型執業診所豁免書生效後,進一步實施《條例》第92條,禁止非獲准機構使用「醫學」、「牙科」、「治療」等具誤導性的名稱或描述[3]。

醫生執業與廣告各有限制

所有註冊醫生均須遵守香港醫務委員會發出的《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》,當中包括對醫生進行業務推廣的限制。事實上,醫生須向病人清楚解釋治療性質、好處及風險,並取得同意後方可進行治療[2]。

在銷售層面,《商品說明條例》(第362章)禁止就貨品及服務作出虛假商品說明,並禁止若干指定的不良營商手法,包括誤導性遺漏、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及餌誘式廣告宣傳;相關修訂條例已於2013年7月19日生效,涵蓋範圍擴展至服務(包括美容服務)[2]。此外,與藥物及治療有關的某些廣告受《不良廣告(醫藥)條例》限制[4]。因此,醫美服務的宣傳內容、價格表述與風險提示,都須小心符合上述規定。

三類合規要求一覽

醫美經營者常見的三類合規要求
合規層面主要適用法例/規管經營者須注意
醫生執業《醫生註冊條例》(第161章)及《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》醫療程序須由持有效執業證明書的註冊醫生施行,並須取得病人同意。
處所發牌《私營醫療機構條例》提供醫療程序的處所須申領醫院、日間醫療中心或診所牌照,或要求發出豁免書。
商品與廣告《商品說明條例》(第362章)、《不良廣告(醫藥)條例》(第231章)不得作虛假商品說明,並須避免誤導性遺漏、威嚇性營商及餌誘式廣告。

資料來源: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常見問題、立法會背景資料簡介及衞生局演辭(見參考資料)。

本文按公開資料及官方資訊整理。個別個案的合規要求應以相關條例原文及主管部門最新公布為準,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。

參考資料

  1. 醫思健康(EC Healthcare)招股章程 — 監管概覽(www1.hkexnews.hk)
  2. 立法會秘書處 — 醫療美容治療/程序的規管(背景資料簡介)(www.legco.gov.hk)
  3. 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 — 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新發牌制度常見問題(www.orphf.gov.hk)
  4.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就「監管美容業」議案開場發言(www.healthbureau.gov.hk)
標籤美容與生活服務醫療美容合規